主题 : 自动驾驶迎来一大波政策利好,马上就能拿掉安全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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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自动驾驶迎来一大波政策利好,马上就能拿掉安全员了


自动驾驶时代真的来了!
3 月 23 日,深圳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不仅规定了在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或开展示范应用可以拿掉安全员,还提出自动驾驶服务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在此之前,广州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相关政策提出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多种新商业模式,如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
近期,国内国外密集出台了一波自动驾驶法规政策,涉及到无安全员的无人车上路、自动驾驶车辆挂牌、自动驾驶服务收费等方方面面。据车东西不完全统计,2021 年开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国家、地区已经出台了 11 个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政策法规。

▲近期多国自动驾驶产业政策一览
伴随自动驾驶产业逐步迈向成熟,从技术验证走向落地阶段,与技术和产业相匹配的政策也在得日益完善。而随着短板的补齐,在可预见的未来自动驾驶必将以更快的速度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以下为 11 个自动驾驶相关政策的核心与亮点内容。
一、深圳探索自动驾驶立法 测试或可不带安全员
3 月 23 日,深圳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1 日。
深圳此次立法探索有助于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真正实现合法合规上路和大规模的商业化落地。
《征求意见稿》中的亮点信息包括:
1、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传感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智能决策等功能,最终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评估、审核批准,在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2、《征求意见稿》授权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且将测试、应用及商业化试点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
3、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4、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定制出行、社区出行、夜间出行、应急保障等多样化服务。
5、《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交通事故与违章处理的相关事项。在事故及违章认定中,按照是否配备驾驶人,分为两类:
(1)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2)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运用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情形以外,因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不当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的控制人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界定,是指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不配备驾驶人的情况下,运用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的民事主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准入条件豁免制度,并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网络及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及义务作出了规范。
二、广州:积极拥抱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和商业化
为实现加速自动驾驶汽车(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推动南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目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于今年 1 月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三年。
《意见》包括 6 条具体内容,涉及统筹管理、测试道路开放区域拓展、推进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和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加快推动交通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商业应用几个方面。
值得注意,《意见》中提出:
1、由南沙区创建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项目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统筹推进南沙区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工作,负责本意见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2、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包括区内所有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部分单行混行道路及无交通标志、标线道路。
3、在南沙区蕉门河、明珠湾、南沙湾、庆盛枢纽等交通设施较完善的区域,积极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后续视技术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开放区域。
4、针对采用单车智能技术路线的远程测试,提出将远程测试驾驶员配备在车内副驾驶位上,并要求参照教练车有关规定对测试车辆进行改装,积极稳妥地向“完全无人化”的道路测试过渡。
5、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多种新商业模式,包括提出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
6、提出低速智能无人车先行在社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开展商业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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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辛苦分享,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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