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心理是隐秘的,这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说是客观的,是因为总有大部分的心理活动不外显,而是居于人的意识的深层,只有一少部分外显。这既是人的个性使然,也是人的生理机制决定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说它是主观的,就与人的个性特质有关了,外向型的,就外显得多一些;内向型的,就外显得少一些。而混合型的,就居中。
不能不说人的主观性所起的作用,诡诈的人,就外显得少一些,或者说,逼迫自己隐藏内心,目的只有一个——惑人。这里面有女性,亦有男性。女的叫“狐媚子”,男性叫什么,我还叫不上他的名字,随着研究的深入,可能会有一个名字吧,也许由于其复杂性有多个名字吧,也未可知。不过,“太监”一名恐不会少吧。
还有一种人,就是性情中人,他的外显是充分的,既不藏着,也不掖着,活得通体透明,有个性,有自己,喜怒常形于色,是堂堂正正的人,不会下作,不会痛苦,因为从来就不愿压抑,或者说拘囿自己的情感。相比而言,诡诈的人往往猥琐,性情中人则磊落开朗。
在这里,我们似乎窥出了“信任危机”产生的端倪。就是一方恣意隐藏自己的一些举动、意图而造成另一方的不信任,是自己陷入自设的“人生困境”中,这就叫“作茧自缚”。固然,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有一定的隐私,但它的限定词都是“一定的”,而并非全部。如果是全部,则势必世界大乱。设若领导们做事都鬼鬼祟祟,不愿把事实告诉公众,只想一人做主,为所欲为,那他的下场不会比chenshuibian好多少吧;设若丈夫在晚上夜不归宿,鬼鬼祟祟与陌生女人会面,那么妻子就有理由怀疑这是“婚外情”。
这样“信任危机”就产生了。我这里所说不包括因害怕引起误会而不通告对方的,这属于善意的隐瞒。我指的主要就是那些怀有不可告人目的的。
还是举个例子吧。有一对夫妇,产生了“信任危机”,有同事窃喜,说有酒喝了。于是,第二天就对该妻子说,我们那次一起出差的时候,你男人给你买了一条裤子,你咋不穿?该妻子说,没有啊!回去之后,先是吵架,后来至于大打出手,打伤了人,摔碎了一些家具。同事又来说和,酒真的还是喝上了。
所以说,在社会生活中的双方,还是应该互通信息的好,多沟通,就会避免“信任危机”。这里面也有一个限度的问题,绝不触及“个人隐私”。
我估计,只要心里亮堂,人是可以和谐相处的,不管是上下级,同事,夫妇,还是师生、同学。此所谓以心换心吧。转自雨林木风论坛原创写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