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该如何让人信任? 从目前来看,平台更多的是通过用户的被动承诺来进行约束,以此来要求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但从平台来说,对资料审核不到位,骗捐诈捐事件屡次发生,也让用户对网络募捐的信任值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个人求助也缺乏法律的规范,一直打着擦边球。2016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慈善法》虽然不允许个人开展网上募捐,但对个人网上求助却并未明确提及。 民政部表示,个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并在四部委印发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出,个人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没有责任,2018年7月,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平台事先应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在发布信息时进行风险防范提示”。 不过平台审核究竟能有多大权限?微博法律博主@谈典看法表示,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平台审核权限范围,所以对车产房产这类个人信息的收集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但对病例真实性的核实却十分有必要。 “对于众筹平台来说,虽然事前的审查工作量太大,涉及的权限很多,很难做到”,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律师都燕果建议,可以让受捐人采取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的真实情况,例如不仅是提供病历,还可以要求拍摄视频,以及其他病友的证明。 与此同时,对于发布求助者的不良行为也应当加大惩戒力度。都燕果律师建议,众筹中涉嫌诈骗的一经查实就应该纳入征信失信人员名单,涉及刑事犯罪的就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不可否认,互联网拥有着巨大的传播力,能帮助许多病人走出困境。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民政部依据《慈善法》指定的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为全国1400余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2.1万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31.7亿元。 但个人求助并不数据募捐范围,不良事件屡次发生导致争议不断,用户、平台责任划分不清楚,产业整体仍需规范。 在德云社演员众筹事件背后,无疑是对网络互助又一次检验,是对爱心标准的重新定义。有房有车的病人该不该进行众筹?平台应该要履行哪些监管责任?募集资金是否真的能给到需要之人?是否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这些问题都需要多方共同作出努力。 正如人民日报所评论的那样,“爱心是有限资源,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更有意义。助力轻松筹,平台更要把好关,善意不被透支,爱心账户方能存续。” (注:通过虚假内容发起筹款为不良行为,作者操作仅用于验证,捐款为熟人操作,目前已经关闭该笔筹款) |